通常政府以及消基會網站提供的定型化契約,婚紗店是不會採納的

原因是業者除了要方便作業還有修改定型化契約內容

以下是從消基會網站,擷取民眾較常遇到的情形:

 

Q:問題:已付訂金「拍攝婚紗照」事後卻反悔,可退嗎?

消費者於日前到婚紗攝影店預定拍攝婚紗照,總價金為6萬元

先付訂金3萬元,次日發現該婚紗攝影店收費太貴

且所提供之服務等等也不夠理想,可以反悔嗎?

該婚紗攝影店並未給契約,只開列一張收據...

但該婚紗攝影店表示訂金將全部沒收,合理嗎?

 

建議:

怕麻煩不想依法律訴訟途徑的民眾,

可以告訴店家想要轉消費,

將已付的訂金,拿來購買喜帖、安瓶、拍全家福等等。

或是轉讓給其他新人...

 

相關的法律條文:

1、 依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可以審閱5天。

2、 依照婚紗攝影契約範本

  第八條:

  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,但因契約終止對乙方所生之損害,應負賠償之責。

  第十二條:

  乙方得收受定金,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。

  民法第二五二條:

 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,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。



請各位新人注意

婚紗店的合約條例部分,要請留意以下幾點:

(因為門市人員通常會含糊帶過)

1、 婚紗店不會備載「合約審閱期五~七天」,簽約時可請門市加註!!

2、 常見婚紗店的合約條例有幾項「不符合規範」:

   錯誤1:訂金付訖後一概不得轉讓、退費、轉消費(依法審閱期內無進行服務可退費)

   錯誤2:付款欄 訂金10000元到20000元不等 (門市通常會推託是公司規定.訂金依法是20%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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